《暫行規定》,重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,特別是將堅守“兩個至上”,統籌“兩件大事”,強化“兩個根本”,以及“黨政同責、一崗雙責、齊抓共管、失職追責”和新修訂的《安全生產法》等有關內容寫入了總則中,旨在強化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,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,確保人民群眾生產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。
《暫行規定》針對機構改革后,各成員單位“三定”規定及法規修訂等情況,重點對公安、自然資源、生態環境、住房和城鄉建設、交通運輸、市場監管等成員單位工作職責進行了相應修訂;部門合并的,則原部門職責一并納入新部門;職能劃轉的,則原職責跟隨職能一并劃轉,確保職責不落空。同時,根據新業態、新風險、新問題安全監管職責,進一步厘清了工信、教育、住建、文旅、市場監管、體育等成員單位相應監管職責。
《暫行規定》共4章19條,主要明確了修訂的目的依據,以及政府、安全生產委員會(各專業委員會)及其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分工;制定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工作機制,實現了安全生產職責的全覆蓋。
《暫行規定》要求,設區市、縣(市、區)有關部門與省有關部門的職責不對應的,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界定,確保安全監管責任落實。
文章來源:江西應急管理